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
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 潘建樑)新光光电晚间公告,公司近日收到嵩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、总经理康为民的《立案通知书》和《留置通知书》,康为民被实施留置措施。
根据《公司章程》第一百一十五条,在康为民留置期间,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玉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,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;由公司副总经理曲波女士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。
公司表示: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,已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,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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